疏散走道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未設置或設置間距不符合要求,無法保障人員能夠清晰識別標志燈的指示標志,影響火災時人員的安全疏散。
依據GB51309-2018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(tǒng)技術標準》3.2.9方向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有維護結構的疏散走道、樓梯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)應設置在走道、樓梯兩側距地面、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、柱面上;
2)當安全出口或疏散門在疏散走道側邊時,應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設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方向標志燈;
3)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,燈具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20m;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,燈具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m。
如上圖,為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是平行的,所以燈具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m。